(1)爆炸品 此類物品具有易于燃燒和爆炸性能。當受到高熱、震動、摩擦、撞擊等外加作用或與酸堿等物品接觸、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,產生大量氣體和熱量,同時氣體急劇膨脹而引起爆炸。按其性質,分為四項: ①點火器材 包括異火索,點火繩等; ②起爆器材 包括異爆索,雷管等; ③炸藥及爆炸性藥品 包括三硝基甲苯(梯恩梯),硝化甘油混合炸藥,黑火藥,硝銨炸藥,疊氮化鈉等; ④其他爆炸品 包括獵槍子彈,禮花炮和爆竹(鞭炮)等。 (2)氧化劑 此類物品具有強烈氧化性能,具體品種之間還可能互有抵觸。除部分有機氧化劑外,其本身雖不燃燒,但在一定的條件下,經受摩擦、震動撞擊、高熱或遇酸堿的物質,在受潮,接觸易燃物、有機物、還原劑以及和性質有抵觸的物品混存時,即能分解,發生燃燒和爆炸。 胺氧化劑的性質將之分為四項: ①一級無機氧化劑 包括堿金屬及堿土金屬的氯酸鹽及高氯酸鹽(如氯酸鉀、氯酸鈉、高氯酸鉀、高氯酸鈉等),過氧化物(如過氧化鉀、過氧化鈉等),和堿金屬及堿土金屬的硝酸鹽(如硝酸鉀、硝酸鈉等); ②一級有機氧化劑 包括過氧化氫和硝酸的有機衍生物(如過氧化二苯甲酰、硝酸胍等); ③二級無機氧化劑 包括重鉻酸鹽、亞硝酸鹽(如重鉻酸銨、重鉻酸鉀、重鉻酸鈉、亞硝酸鉀、亞硝酸鈉等); ④二級有機氧化劑 包括過醋酸、土荊芥油等。 為了貯存上的安全、在上述劃分二級四項的基礎上,再劃分為七個小項: 甲 過氧化氫的無機衍生物(如過氧化鉀、過氧化鈉等); 乙 氯酸鹽、溴酸鹽、碘酸及高碘酸鹽、高氯酸鹽等; 丙 硝酸鹽(硝酸銨單存); 丁 高錳酸鹽及重鉻酸鹽; 戊 亞硝酸鹽; 己 過硫酸鹽和過硼酸鹽; 庚 過氧化氫的有機衍生物和硝酸的有機衍生物。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氣體經壓縮成為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而貯存于受壓容器中,此類物品不論其本身性質如何,都具有受熱膨脹的特性,若內部壓力大于容器所能承受耐壓限度時,或撞擊使容器受損,即能引起爆炸燃燒的危險。有的還有毒害性,按其性質,分為四項: ①劇毒氣體 包括氰化氫、液氯、液氨等; ②易燃氣體 包括乙炔氣、乙烷、氫氣等; ③助燃氣體 包括氧氣等; ④不燃氣體 包括氖、氬、氦、氮等。 自燃物品 此類物品在適當溫度的空氣中,雖未與明火接觸,依靠自身的分解、氧化作用而發熱,達到物品燃燒點,即能引起燃燒。按其性質分為兩項: ①一級自燃物品 在空氣中分解或劇烈氧化,達到自燃點即能迅速燃燒的物品(如黃磷、硝化纖維膠片等); ②二級自燃物品 在空氣中緩慢氧化,積熱不散,達到物品的自燃點引起自燃的物品(如油布及其制品,油紙及其制品,油綢及其制品,植物油浸的棉、麻、毛、發、絲及野生纖維等)。 遇水燃燒物品 此類物品遇水或在潮濕空氣中能迅速分解,放出高熱并產生易燃、易爆氣體、而引起燃燒爆炸,按其遇水活潑程度,分為兩項: ①一級遇水燃燒物品 遇水劇烈反應,產生氫氣或其他易燃氣體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(如金屬鉀、金屬鈉和電石等); ②二級遇水燃燒物品 遇水發生緩慢反應,產生可燃氣體而引起燃燒的物品(如鋅粉、保險粉等)。 易燃液體 凡物質在常溫下以液體形態存在,易于燃燒和揮發;其閃點在45℃以下易屬此類物品。易燃液體及其蒸氣一般均有毒性,有的還有麻醉性,按其性質,分為兩項: ①一級易燃液體 極易燃燒和揮發,閃點低于28℃; ②二級易燃液體 容易燃燒和揮發,閃點在28℃以上,45℃以下。 閃點45~65℃的可燃液體,雖不列入此類,但具有一定的燃燒危險性,也應加強保管。 易燃固體 此類物品燃點(著火點)較低,易被氧化。受熱、遇火、受沖擊或摩擦以及與氧化劑、強酸等接觸時,能引起猛烈燃燒或爆炸,燃燒時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氣體,按其易燃程度,分為二項: ①一級易燃固體 燃點低,易燃燒和爆炸,燃速快,燃燒時能放大量劇毒氣體(如硝化棉、赤磷等); ②二級易燃固體 燃燒性質比一級易燃固體低,但也容易燃燒,燃燒時放出有毒氣體(如硫黃、萘、鋁粉等)。 毒害品 此類物品具有強烈的毒害性,少量侵入人體、畜體內或觸及皮膚時,即可造成局部刺激或中毒,甚至死亡,口服或皮膚接觸毒害品時,生物試驗致死中量(LD50)在 50mg/kg以下,人體吸入氣體毒害品,致死中量(CL50)吸入時間4h,濃度在2mg/L以下,能造成死亡者,均屬劇毒品。 按其性質,分為四項: ①無機劇毒品 如氰化鉀(鈉)、亞砷酸等; ②有機劇毒品 如硫酸二甲酸、磷酸三甲苯酯等; ③無機有毒品 如氯化鋇、氟化鈉等; ④有機有毒品 如四氯化碳、糠醛等。 腐蝕物品 此類物品具有強烈腐蝕性,與其他物品接觸能因腐蝕作用而發生破壞現象,與人體接觸能發生灼傷,且較難醫治。 按其性質,分為八項: ①一級無機酸性腐蝕物品 如硝酸、硫酸等; ②一級有機酸性腐蝕物品 如甲酸、三氯乙醛等; ③二級無機酸性腐蝕物品 如鹽酸、磷酸等; ④二級有機酸性腐蝕物品 如冰醋酸、氯乙酸等; ⑤無機堿性腐蝕物品 如燒堿、硫化鈉等; ⑥有機堿性腐蝕物品 如甲醇鈉、二乙醇胺等; ⑥無機其他腐蝕物品 如漂白粉、次氯酸鈉溶液等; ⑦有機其他腐蝕物品 如石炭酸、甲苯酚等。 ⑧放射性物品 此類物品具有放射性,能放射出穿透力很強、人們感覺器官不能能覺察到的射線。侵入人體時為內照射,人體外部受輻射地為外照射。與大劑量放射性物質直接接觸時能損害人體。按其品種分為: ①放射性同位素; ②放射性化學試劑和化工制品; ③放射性礦石和礦砂; ④涂有放射性發光劑的工業成品。 2。化學危險物品裝卸搬運安全操作 (1)在裝卸搬運化學危險物品前,要預先做好準備工作,了解物品性質,檢查裝卸搬運的工具是否牢固,不牢固的應予更換或修理。如工具上曾被易燃物、有機物、酸、堿等污染的,必須清洗后方可使用。 (2)操作人員應根據不同物資的危險特性,分別穿戴相應合適的防護用具,工作對毒害、腐蝕、放射性等物品更應加強注意。 防護用具包括工作服、橡皮圍裙、橡皮袖罩、橡皮手套、長筒膠靴、防毒面具、濾毒口罩、紗口罩、紗手套和護目鏡等。操作前應由專人檢查用具是否妥善,穿戴是否合適。操作后應進行清洗或消毒,放在專用的箱柜中保管。 (3)操作中對化學危險物品應輕拿輕放,防止撞擊、摩擦、碰摔、震動。 液體鐵桶包裝下垛時,不可用跳板快速溜放,應在地上,垛旁墊舊輪胎或其他松軟物,緩慢下。標有不可倒置標志的物品切勿倒放。發現包裝破漏,必須移至安全地點整修,或更換包裝。整修時不應使用可能發生火花的工具。化學危險物品撒落在地面、車反上時,應及時掃除,對易燃易爆物品應用松軟物經水浸濕后掃除。 (4)在裝卸搬運化學危險物品時,不得飲酒、吸煙。工作完畢后根據工作情況和危險品的性質、及時清洗手、臉、漱口或淋浴。裝卸搬運毒害品時,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,如果發現惡心、頭暈等中毒現象,應立即到新鮮空氣處休息,脫去工作服和防護用具,清洗皮膚沾染部分,重者送醫院診治。 (5)裝卸搬運爆炸品,一級易燃品、一級氧化劑時,不得使用鐵輪車、電瓶車(沒有裝置控制火星設備的電瓶車),及其他無防爆裝置的運輸工具。參加作業的人員不得穿帶有鐵釘的鞋子。禁止滾動鐵桶,不得踩踏化學危險物品及其包裝(指爆炸品)。裝車時,必須力求穩固,不得堆裝過高,如氯酸鉀(鈉)車后亦不準帶拖車,裝卸搬運一般宜在白天進行,并避免日曬。 在炎熱季節,應在早晚作業,晚間作業應用防爆式或封閉式的安全照明。雨、雪、冰封時作業,應有防滑措施。 (6)裝卸搬運強腐蝕性物品,操作前應檢查箱底是否已被腐蝕,以防脫底發生危險。搬運時禁止肩杠、背負或用雙手攬抱,只能挑、抬或用車子搬運。搬運堆碼時,不可倒置、傾斜、震蕩,以免液體濺出發生危險。 在現場須備有清水、蘇打水或衡醋酸等,以備急救時應用。 (7)裝卸搬運放射性物品時,不得肩扛、背負或攬抱。并盡量減少人體與物品包裝的接觸,應輕拿輕放,防止摔破包裝。工作完畢后以肥皂和水清洗手臉和淋浴后才可進食飲水。對防護用具和使用工具,須經仔細洗刷,除去射線感染。 對沾染放射性的污水,不得隨便流散,應引入深溝或進行處理。廢物應挖深坑埋趕掉。 (8)兩種性能互相抵觸的物品,不得同地裝卸,同車(船)并運。對怕熱、怕潮物品,應采取隔熱、防潮措施。 3。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貯存措施 (1)貯存大量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,除應有消防保衛設施外,根據物品不同性質,應進行分區分類隔離貯存。 個別性質極為特殊的物品,應單獨貯存。 (2)對爆炸品、劇毒品和放射性物品,必須單獨存放于專門的倉庫中,起爆器村不得與炸藥在同一庫房內存放。 (3)對相互接觸能引燃燒、爆炸的物品,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,不得在同一庫房內貯存,如:有機物、易燃物品與氧化劑,氧化劑與強酸性腐蝕物品,氰化物與酸性腐蝕物品等不得存放在一起。 苯類與醇類因滅火方法不同,亦不宜存放在一起。食用原料(如不蘇打等)應與有毒品分開,以防沾染發生中毒。 (4)遇水燃燒和怕曬的危險品,不得在露天堆放。怕凍的物品,應在較暖庫房中存放。 (5)不準在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進行試驗、串倒換桶、焊修、整修、分裝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。 (6)容器包裝應密閉完好無損,如果發現破損滲漏,必須進行安全處理,改裝換桶必須在庫房外安全地點進行。對易燃物、爆炸品應使用不發生火花的工具。 (7)加強平時檢查工作,對性質不穩定,容易分解、變質以及易燃燒、易爆炸的物品,除一日三查外,應該定期進行測溫、化驗,并相應地采取安全措施(如穩定劑含量減少的即添加補足,分解、變質、粘結、發熱的堆垛立即倒垛分開存放,催請貨主處理),防止發生自燃或爆炸。 (8)換裝危險品的空容器,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,徹底清洗,以防遺留物質與裝入物質發生抵觸引起燃燒爆炸和中毒;對遺留在地上和墊倉板上的危險品,必須及時清除處理,保持庫房清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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